屏東縣 青年創業服務網

進駐申請

屏東縣青年創業聚落進駐審查辦法

  1. 目的 屏東縣政府為培育青年創業,提供有志創業青年進駐「屏東縣青年創業聚落(i/o Studio)」(以下簡稱本聚落)之依據,特訂定本須知。
  2. 申請資格 本聚落之進駐會員/單位,申請資格如下:
    • 年滿18歲(含)以上45歲(含)以下青年。
    • 參與青年學院認證之活動、講座者。
    • 或完成本府青年學院認證學員者。
    • 且申請人所屬營利事業於本縣完成營利事業登記者。
    • 經審查委員會面試,並符合共享經濟、財報分析、社會創新、商業模式、團隊穩定度指標。
  3. 招募對象 本聚落招募類型如下:
    • 工藝製造:符合特色精工生產。
    • 主題零售:展現各式主題風格之零售選物。
    • 特色餐飲:具特色之餐飲品牌。
    • 展演藝術:特色展演、創作與相關領域業務。
  4. 空間規劃暨權利金
    • 店舖空間:第一年免租金,第二年營業額2%做為權利金入府。
    • 聯合展場專櫃:第一年免租金,第二年營業額2%做為權利 金入府。
    • 77塔台空間:第一年免租金,第二年營業額2%做為權利金入府。
  5. 權利義務
    • 會員/單位除可依程序申請使用本聚落空間及設備外,並依會員類別享有以下權利:
      1. 資源網絡媒合,本府業師群媒合協助。
      2. 本府推播宣傳資源。
    • 會員/單位義務:
      1. 本府保有調整本聚落各單位進駐位置與使用空間權利。
      2. 會員/單位依空間設定之規費,及營運衍伸之水電、清潔費繳納。
      3. 全體會員/單位空間使用之最大總電量需表列明載後,以書面予本府備查。
      4. 需與本聚落明載之開館、閉館與公休之營業時間一致。
      5. 會員/單位除因天候及環境因素、經本府宣布停班外,開館日之14:00至21:00間,不允有未營業情形。
      6. 會員/單位每月需與本府青年學院專案辦公室(以下稱專辦)及業師團隊召開例會,進行整體營運檢診。
      7. 租借設備與空間使用後之整潔與回復。
      8. 遵守本聚落之營運規定。
      9. 本府暨聚落展演/活動規劃,經管理會議或專辦決議者,需配合各活動所需之作業與應變。
      10. 合約到期當日下午6時前撤離人員與自有設備並交還感應卡與借用設備。
      11. 前述內容,各項要件經查綜合違規累積達3次(含)以上者,本府得函知予以解約。
  6. 進駐時間 依會員類別進駐時間區分如下:
    • 會員/單位以一年為單位簽約。
    • 於合約期結束前一月,經本府召集委員會評議得續駐會員/單位,得優先承租該空間。
  7. 審查委員 本聚落為進行評審作業,由專案邀請民間業師委員五名組成審查小組。
  8. 審查時間
    • 本聚落依空間進駐狀況辦理公開招商申請。
    • 公開招商期間得規劃預約本聚落空間進駐參訪(各空間依編號規劃),利欲申請會員/單位規劃提案。
    • 審查時間自收件截止後14天內進行審查。
  9. 審查程序
    • 由專辦初審,符合進駐資格者提報審查小組。
    • 召開審查會議,通知初審通過者面談。
    • 審查通過符合進駐者須於一個月內完成簽約進駐。
    • 因工程安全考量須另訂進駐時間,依締約時限為準。
  10. 審查應備文件
    • 進駐申請書一式5份。進駐申請書下載連結:範例-青創聚落申請表.doc
    • 營運計畫書一式5份。
    • 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。
    • 申請人、團隊成員工作學經歷表。
    • 空間規劃平面圖(依編號順序,至多2序位)。
    • 擬定生財器具之用電功率列表。
  11. 審查項目與標準
    • 申請公司符合進駐資格。
    • 評估指標:
      1. 共享經濟:事業規劃與跨領域合作之策略20%。
      2. 財報分析:成本收益損益細項20%。
      3. 社會創新:發展面向之社會創新影響力20%。
      4. 商業模式:獲利方式20%。
      5. 團隊穩定度:團隊成員團隊組成、空間營運人力規劃20%。
    • 其他特殊需求。
  12. 本須知如有未盡事宜,得經檢討後修訂及公布。
*進駐申請書下載連結:範例-青創聚落申請表.doc